【司法覆核】區選「三會」審查機制郭卓堅申覆核 法官押後明午頒布判決
發布時間: 2023/11/30 14:38
最後更新: 2023/11/30 18:57
區議會選舉在即,長洲居民郭卓堅早前入稟申司法覆核,指政府制定選舉區議員規定,參選人必須經「三會」審查通過方具資格報名參選違反《基本法》,要求法庭頒令取消規定,高等法院今(30日)開庭聆訊。申請一方指「三會」傾向偏好的人士,成為有意參選者獲得候選資格的障礙,質疑做法不合理及不合比例,但強調申請不影響下周日(10日)之選舉。政府一方質疑申請方太遲提出申請,法庭毋須急於處理。法官押後至明午(12月1日)頒布判決。
申請人郭卓堅;答辯人特首李家超、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。
申請人一方陳詞時強調,本申請並非涉及政治選舉,只涉及選舉權的基本權利。根據政府於7月10日,就區議會參選人提名要求頒布改革方案,參選人須經過「三會」提名方符合參選資格。申請人認為有關提名要求不合比例及不合理,限制了選舉權及參與公共事務權利,有違合理期望,成為有意參選者獲得候選資格的障礙。
申請人認為有關提名資格要求,對每名有意參選者造成極大侵害。申請人指「三會」可拒絕受地區人士支持的參選人提名,批准參選人提名與否,並沒有任何準則及沒有給予理由,亦沒有任何機制監察「三會」權力。
申請人續指,參選人並沒有機會向「三會」作出遊說,而泛民參選人被篩選後不獲提名。申請人認為「三會」只傾向偏好的參選人,75.4%候選人為「三會」成員,有關做法大大減少了受大眾支持的候選人參選。申請人認為,除了民選議席佔20%外,其餘80%議席直接或間接地受政府控制,質疑提名方案導致減少受大眾支持的候選人參選,嚴重影響區議會的代表性及包容性。
申請人強調將於下周日(10日)舉行之區議會選舉可如期舉行,申請方認為即使候選人於日後當選或落選後,可循選舉呈請向法庭提出挑戰,而本判決不涉選舉呈請,故不會影響選舉結果。法官就是次申請作出之判決,可作為日後的指引。
政府一方則指有關提名程序早已完結,選舉宣傳工程亦已進行得如火如荼,本聆訊於選舉進行前10天方進行,對選舉或會造成影響,甚至須押後1年,質疑申請人太遲提出申請。
政府一方續指,事實上,本屆約有三分二區議員因離港或拒絕宣誓等原因離任,沒有證據顯示民主派成員嘗試取得提名的人數,亦不清楚有意參選者人數,認為法官毋須急於就本案作判決。
郭早前於入稟狀早前指是民主黨永久會員,申請人指政府制定選舉參選區議會規則,參選人必須經由政府3個地區委員會(分區會、防火會及滅罪會)批准、審查及通過,才容許參選人有資格報名參選,做法有違《基本法》第26條規定,即香港居民享有選舉和被選舉權,而《基本法》第11條亦列明特區政府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,不得與《基本法》相牴觸,要求法庭頒令取消相關規定,並頒令做法有違《基本法》規定。
押後明(12月1日)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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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